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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2]101号)
  2013-03-12  
2013年3月12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做大做强我省高技术服务业,促进全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围绕培育壮大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目标,坚持分类指导、市场驱动、创新发展、开放合作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促进高技术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发展高技术的延伸服务和相关科技支撑服务。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加强政府引导,培育市场需求,拓展服务领域,加大对高技术服务业人才培育与引进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高技术服务业在全省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把我省建设成为全球重要的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和创新发展区。
  (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高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15年,发展成为全省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对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培育100家创新能力较强、服务水平较高、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高技术服务骨干企业;形成10到15家产业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的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和创新集聚区;基本建立高技术服务产业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政策体系和人才支撑体系。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高技术服务产业体系,成为全省服务业发展的主导力量。
  二、重点发展领域
  (一)研发设计服务。
  发展壮大专业化研发设计服务企业,大力提升企业技术研发和工业设计能力,鼓励企业承接制造业研发设计项目,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文化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与文化创意的融合,鼓励构建完善的文化创意设计孵化平台、创意设计服务中心、文化科技共性技术和公共服务平台等公共科技支撑体系。
  (二)知识产权服务。
  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着力提升代理机构涉外代理服务能力。提高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水平,提升企业熟悉和运用国际规则的能力;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涉外应对试点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信息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局区域专利信息服务(广州)中心、省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受理和审查深圳分支机构、广东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中心建设。培育知识产权高端服务和知识产权评估、交易、转化、投融资等商用化服务。引导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技术联盟和实施知识产权标准化。
  (三)检验检测服务。
  充分利用现有检验检测机构网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重组、资源共享、开放合作,在全省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增强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化、市场化服务能力,培育第三方检验、检测、检疫、校准、认证、重大装备运行监测等服务市场。培育形成一批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质检中心,全面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培育检验检测服务品牌。
  (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鼓励依托产业基地、高新区、专业镇等产业集群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机构建设,促进形成市场化运营机制,完善产业集群中介服务体系。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建设面向市场的技术转移、推广等服务机构;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创建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或国家级生产力促进示范中心。支持技术产权交易所、技术交易市场等技术交易平台建设。支持高新区等集聚区创建国家级创新驿站。
  (五)信息技术服务。
  充分发挥我省通信产业优势,围绕建设“智慧广东”,着力推进网络技术和业务创新,进一步完善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加快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广州超级计算中心等项目建设,积极发展面向制造业的计算服务和基于云计算的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加快建设广州、珠海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和深圳国家软件出口基地,促进软件产业集聚发展。大力推进广州、深圳和珠海三大集成电路设计基地建设,重点发展数字音视频、通信、现代装备制造等领域的集成电路设计服务,促进电子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
  (六)电子商务服务。
  以广州、深圳和汕头市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为契机,以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交易规范管理、市场信息规范管理与监测,开展电子合同、电子货币、电子发票等关键技术和标准的验证研究,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公共信息服务、支付服务、跨境贸易服务、交易产品追溯服务等方面的试点建设;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模式,提高面向公众和企业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大力推动我省优秀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拓展应用领域和应用规模,重点支持骨干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成为国家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七)数字内容服务。
  围绕“文化强省”建设目标,大力发展电子化和网络化的新闻出版物,打造数字文化娱乐和影视动画精品,带动下游产业和关联衍生品产业发展。鼓励新型数字内容服务业态发展,加强数字内容技术创新,大力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音频标准(DRA)、智能化信息处理(语义智能搜索引擎)和数字虚拟等技术在数字内容服务和生产经营领域的应用。
  (八)生物技术服务。
  以广州、深圳、珠海等生物产业集聚区为依托,加快建设生物制品研发和中试生产、实验动物、生物新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和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发展生物技术科研创新和生物、新药研发测试服务。重点发展临床前研究、药物安全性评价、临床试验及试验设计等专业化第三方服务。积极拓展疾病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和代谢组学等新型检测检验技术服务应用领域。进一步推进国家在我省布局的国家基因库建设,完善生物信息共享体系。
  (九)现代健康服务。
  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大力发展现代健康服务业。加快推广利用高新医疗技术特别是核酸分子检测技术等开展个性化诊治。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推动中医药健康促进能力创新技术研究和应用,构建全省中医药科技创新基础平台和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技术产业化平台。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和功能,创新健康服务模式,大力推进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建设。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增强创新能力。
   1.促进服务模式创新。着力推动高技术服务相关业务融合和创新发展,逐步形成高技术服务新业态和新模式,探索适合新型高技术服务业态发展的市场管理方式。(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文化厅、卫生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信管理局负责。涉及多个部门的,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在高技术服务领域争取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质检中心以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动与国家联合共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吸引高技术服务领域国家级创新平台部分迁入广东或在广东设立分支机构。在全省统筹布局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负责)
  3.完善产业公共服务体系。整合和完善现有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和支撑工具研发,完善成果转化中试条件;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人才和科技聚集优势,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支持高技术服务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战略。(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新闻出版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完善市场环境。
   1.构建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指导意见,在知识产权、检验检测、信息服务等领域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加强行业相关标准制修订,规范行业准入机制,对能够实行市场经营的服务要动员社会力量增加市场供给,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的作用。按照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的原则,引导和推进公共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市场化、社会化服务。(省知识产权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广电局、新闻出版局、质监局、通信管理局负责)
  2.建立和完善高技术服务业技术体系、服务标准体系和相关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体系、职业能力开发评价体系,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促进产业规范化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质监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3.完善价格政策,实现高技术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网同价。(省物价局负责)
  4.加大高技术服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和机制;健全个人信息和商业数据保护规定,推广电子签名与认证应用,构建网络信任环境,保障信息安全。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推进服务业务社会化,进一步完善高技术服务业市场法规和监管体制,规范市场秩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5.加大政府采购高技术服务的力度,拓展政府采购高技术服务的领域,鼓励政府部门将可外包的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业务发包给专业服务企业,实现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厅、质监局、知识产权局、通信管理局负责)
  (三)构建支撑体系。
  1.拓宽高技术服务企业融资渠道。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机构建设和管理规定,建设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完善股权化激励机制,积极培育并推行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技术服务企业自主创新项目的信贷、担保支持力度;引导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高技术服务企业“走出去”提供一揽子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方案;推动我省国家级高技术服务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票据等多种形式的融资券,创新开展区域集优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和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省金融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2.加强高技术服务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重点加强对高技术服务业急需的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的培育与引进,完善技术入股、股票期权等知识资本化激励机制;搭建引进海外人才全球网络,建立广东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站和信息库;统筹规划建设一批留学生创业园、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等创业孵化平台,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创新高技术服务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采用合作办学、定向培养、继续教育等多种形式,以及多元化人才发展通道,培养创新型、实用性和技术性人才;鼓励和支持其他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高校高技术服务业人才培养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外经贸厅负责)
  (四)引导集聚发展。
  1.广州和深圳市全面推进国家级高技术服务业基地的建设工作,鼓励在政策扶持、体制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打造我省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发展综合示范区。各地级市特别是珠三角各地市要依托地区优势,着力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创业环境好、特色突出的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创新资源向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汇集。(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2.引导和支持高技术服务企业与制造企业互动发展,依托优势产业集群,完善配套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负责)
  (五)深化对外合作。
  1.扩大高技术服务领域对外开放,鼓励和支持承接境外高端服务业转移,推进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重点加强粤港澳高技术服务业合作发展;完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引导外商投资高技术服务业。支持高技术服务企业“走出去”,鼓励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省外经贸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2.鼓励支持省内高技术服务企业和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省质监局、科技厅、外经贸厅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广东省促进高技术服务产业发展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高技术服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省直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抓紧制定出台相关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高技术服务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外经贸厅、文化厅、广电局、统计局、物价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金融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信管理局负责)
  (二)建立高技术服务业统计体系。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将高技术服务产业纳入全省国民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加快制定高技术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完善统计方法和统计目录,加强对高技术服务产业的监测与分析,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全省高技术服务产业发展情况。(省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文化厅、卫生厅、广电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信管理局负责)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发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自主创新、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信息服务业、技术创新、挖潜改造、知识产权等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高技术服务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市设立高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做好国家高技术服务产业化专项的实施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新闻出版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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