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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消费品工业发展八条的通知(解读)
  2020-05-25  

信息来源: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时间:2020-05-18

穗埔工信规字〔2020〕1号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消费品工业发展八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消费品工业发展八条》业经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14日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消费品工业发展八条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动我区消费品工业迈向中高端,更好满足消费需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消费品工业企业是指生产面向消费者的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汽车等产品的企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或机构。

第三条 【支持产业链重构】对2019年度进口额2亿元以上的消费品工业企业,其来自国外的原材料、设备等重要上游供应链生产物资由于国外政策限制等原因无法续采的,支持其寻找替代生产物资。

对2020年采购替代生产物资金额1亿元以上的,按采购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

对生产汽车、电子终端消费品的企业,2020年采购替代生产物资金额2亿元以上的,按采购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四条 【鼓励开拓国内市场】支持2019年度出口额1亿元以上的消费品工业企业拓展国内销售渠道,对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实现正增长,国内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0%以上、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5%以上、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2%以上的,按其当年新增国内主营业务收入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五条 【支持在线展览展示】鼓励消费品工业企业(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旅游企业(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商贸业企业或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产品体验中心或体验馆,利用“网红带货”“产地直播”等新业态新模式扩大线上直销规模。对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新消费体验馆建设或改造项目,遴选不超过10个,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100万元,单个企业仅可享受一次扶持。

第六条 【重奖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对消费品工业企业采购符合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首台(套)产品的,按其采购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

支持消费品工业企业采购列入国家、省、市相应部门出台的首批次新材料或首版次软件指导目录产品,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另行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七条 【提升外观创意水平】鼓励工业企业提升外观设计能力,对获得以下奖项的消费品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获得广东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获得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决赛钻石奖、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享受本办法扶持的对象,须签订相关承诺书,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的,应退回所获扶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消费品工业发展八条》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当前我区工业经济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推动我区消费品工业迈向中高端,结合我区实际,我局会同区相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消费品工业发展八条》。

  本政策主要依据《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实施意见》(发改就业〔2020〕293号)《深圳市首台套项目资助》、《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粤府令第25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级广东设计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号)等文件制定。

  二、主要内容

  本政策共8条内容,第一至二条为总则,具体阐述了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最后一条对特殊情况做出说明,明确约定事项及实施日期和有效期。第三条至第七条分别从支持产业链重构、鼓励开拓国内市场、支持在线展览展示、重奖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提升外观创意水平的维度进行规定。

  三、政策亮点及主要内容

   本政策共有五条实质性政策条款,主要内容为:

   一是重点支持产业链重构。政策第三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有关会议关于“要保持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促进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达产”精神,夯实产业链基础,解决供应链断裂问题,鼓励企业开展原材料及设备的进口替代,推动原材料或料件国产化,争取实现国产替代,最大限度降低供应链不顺畅带来的影响。对2019年度进口额2亿元以上的消费品工业企业,其来自国外的原材料、设备等重要上游供应链生产物资由于国外政策限制等原因无法续采的,支持其寻找替代生产物资。对2020年采购金额1亿元以上的,按采购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对生产汽车、电子终端消费品的企业,2020年采购金额2亿元以上的,按采购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

   二是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政策第四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有关会议关于“要积极扩大国内需求。要支持企业出口转内销。”精神,支持企业及早应对外贸出口进一步缩减,鼓励工业企业出口产品拓展内销渠道。支持2019年度出口额1亿元以上的消费品工业企业拓展国内销售渠道,对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实现正增长,国内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0%以上、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5%以上、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2%以上的,按其当年新增国内主营业务收入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

   三是支持产品在线展览展示。政策第五条参考国家发改委等23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改就业〔2020〕293号),“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和企业建设一批线上线下融合的新消费体验馆,促进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的普及应用”。鼓励消费品工业企业、文化旅游企业、商贸业企业或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产品体验中心或体验馆,利用“网红带货”“产地直播”等新业态新模式扩大线上直销规模。对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新消费体验馆建设或改造项目,遴选不超过10个,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100万元。

   四是重奖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政策第六条参考《深圳市首台套项目资助》,对购买应用本市工业企业首台(套)产品的本市用户,按购买价格的30%给予奖励;对向市外用户销售首台(套)产品的,按销售价格的30%对本市工业企业给予奖励。支持消费品工业企业采购列入国家、省、市相应指导目录的首台(套)产品、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指导目录产品,其中,首台套方面按采购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指导目录产品另行扶持。

   五是促进提升产品外观创意水平。政策第七条参照《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级广东设计周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内容进行扶持。鼓励工业企业提升外观设计能力。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奖、广东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奖、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决赛奖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定奖励,最高100万元。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0年5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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