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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促进创业意见 突显四大亮点
新闻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15-03-12 04:03:57

  3月10日,省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提高和扩大各项扶持创业的补贴标准及对象范围、提升公共创业服务能力和水平等措施。根据《意见》,从今年起至2018年,全省新登记注册初创企业户数、吸纳从业人员人数平均每年将努力实现10%以上的增长目标,以在全省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

  《意见》发布后,笔者第一时间联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解读了《意见》中的亮点。

  亮点一

  初创企业免登记类等费用

  《意见》明确,全面落实商事登记改革的有关规定,并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收费等。对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初创企业,应精简和规范商事登记审批事项,依法依规改革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等有关登记事项。

  同时,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工会费。事业单位的服务收费,以及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收费,对初创企业均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对不在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内的项目,一律不得收取费用。

  亮点二

  获奖创业项目可资助20万

  《意见》明确加大创业扶持补贴力度,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或提高了创业培训补贴、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项目的对象范围或补贴标准,并提出放宽创业者入户条件及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措施。

  根据《意见》,对自主创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个人最高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并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享受贴息。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扩大了优秀创业项目的资助范围,将优秀项目评选范围扩大至“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互联网、物联网、现代农业、家庭服务业等领域的创业项目”,并对获得省级以上创业大赛(包括其他省市省级比赛)前三名且在广东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资助。

  亮点三

  政府可入股创业孵化基地

  《意见》要求加快创业孵化基地等公共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在引导社会力量共建创业孵化基地方面,鼓励各高校和社会力量新建或利用各种场地资源改造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采取政府入股的方式与社会力量共同投资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意见》明确,省重点建设一个省级综合性创业孵化(实训)示范基地,并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强化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补贴发放等“一站式”创业服务。

  在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方面,对达到市级示范性基地建设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由所在市给予每个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达到国家和省级示范性基地建设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省给予每个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亮点四

  院校可吸纳职业经理人

  除了出台各项政策措施营造创业氛围,《意见》还鼓励各地积极推进创业意识教育,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面推进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积极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并融入专业课程或就业指导课程体系。根据《意见》,各地院校可吸纳有实践经验的创业者、职业经理人和其他专业人员加入师资队伍。

  此外,《意见》提出创业导师制度,要求组建一批由企业家、专家学者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等组成的创业导师志愿团队,建立创业导师(专家)库及其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为创业者提供分类、分阶段指导。

  省人社厅负责人表示,《意见》在多个方面作出创新性规定,力度很大,省人社厅将会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出台配套贯彻意见、实施方案、操作指南等文件,完善部门及上下级间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工作督导,切实保障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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