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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管理动“大手术”,政府不直接管理科技项目
来源:新华社、《中国教育报》  2014-10-22


●改革针对所有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占到中央财政民口科研经费一半以上。

●新设立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瞄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的重大、核心、关键技术问题。

●负责科研项目具体管理的专业机构,将采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并接受监督、审核和评估。

由科技部、财政部共同起草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已经批准,即将发布实施。《方案》提出,政府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而是通过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宏观统筹,具体委托专业机构来管理。

解决科技资源“碎片化” 更加聚焦国家目标

科技部科研条件和财务司司长张晓原介绍,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科技计划做出过重要贡献。但这些年,科技计划的产出与国家发展的要求相比还远远不够,很多重要领域亟须真正具有标志性、带动性,能够解决制约发展“卡脖子”问题的重大科学技术突破。科技计划在体系布局、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总体绩效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政府各部门多头管理,重复投入,科技计划“碎片化”和科技项目取向聚焦不够两个方面。这些问题反映出科技宏观管理体制和政府部门的职能定位与科技创新及产业变革的趋势不相适应。

此项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强化顶层设计,打破条块分割,加强部门功能性分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以目标和绩效为导向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体制。更加聚焦国家目标,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资源,更加强化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最大限度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

转变政府职能:五项原则优化财政科技计划体系

两部委在过去4个月对财政科技计划体系的“家底”进行了全面梳理,通过征求意见、借鉴国内外成熟做法,明确了优化财政科技计划体系的五项原则。

一是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政府各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

二是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来优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确定主攻方向。

三是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使科技创新更加主动地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四是明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科技活动,以普惠性政策和引导性为主的方式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和成果转化。

五是坚持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加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和痕迹管理,接受社会监督。营造遵循科学规律、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氛围。

政府部门不直接管具体项目了,那谁来管?根据《方案》,每年涉及上千亿元资金的近百项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大蛋糕”将在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上,依托专业机构管理项目。专业机构负责受理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验收。现有的、政府各部门条块分割的各类科技计划经费渠道将不再保留。

张晓原表示,政府从项目的具体管理和资金的具体分配中解脱出来后,将重点管宏观、管规划、管政策、管布局、管监督。此外,政府还有一个重要职责就是监管专业机构的履职尽责情况。

据了解,这次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有确切的时间表:2014年就要启动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在重点领域先行组织部分重点专项进行试点。2015至2016年,基本完成平台建设和各类科技计划的优化整合,实现科技计划安排和预算配置的统筹协调。2017年,经过3年的改革过渡期,全面按照优化整合后的五类科技计划运行,并在实践中不断深化改革。

新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公开统一

旨在破解九龙治水、条块分割,科技计划“碎片化”的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究竟是什么构架?

《方案》提出了6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是建立科技计划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建立由科技部门牵头,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联席会议,加强统筹规划。共同制定议事规则,负责审议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布局与设置、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的设立、专业机构的遴选择优等事项。

二是依托专业机构管理项目。组建一批专业化项目管理机构。专业机构负责受理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验收。

三是设立战略咨询和综合评审委员会。为联席会议的决策提供咨询、提供支撑。统一对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提供决策咨询,对项目评审提出指导意见,对特别重大的项目组织评审。

四是建立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从任何渠道下去的,中央财政的,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由科技部、财政部统一监管。监督和评估结果作为财政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提高科技投入的绩效,多出成果和人才。

五是建立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定期评估,非因科学研究正常原因实施效果不好的,或者已经完成历史使命的,就要及时调整或终止。

六是完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宏观统筹和信息公开提供技术支撑,并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将优化整合

根据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要求、政府科技管理职能的新定位和科技创新呈现出的新态势新特征,《方案》提出新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加强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增强我国源头创新能力。

二是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在设定时限内进行集成式协同攻关,解决国际科技竞争中“卡脖子”问题。

三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主要领域的重大、核心、关键科技的瓶颈问题。

四是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方式,按照市场规律引导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

五是基地和人才专项。加强科研条件建设,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打造国家科技创新高地,支持创新人才和优秀团队的科研工作。

这五个方面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均纳入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

“在五类计划中设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就是《方案》提出的重大改革举措。”张晓原表示,当前,新科技革命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从“科学”到“技术”到“市场”的演进周期大为缩短。为此,将整合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形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设立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将瞄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主要领域的重大、核心、关键科技问题,以重点专项的方式,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使其中的基础前沿研发活动具有更明确的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加速基础前沿最新成果对创新下游的渗透和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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